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10805614號公告
契約審閱權
本契約及簽約注意事項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審閱。(審閱期間至少為7日) < 甲方簽章: 乙方簽章: 建築物室內裝修—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 內 政 部 編中華民國101年6月 立契約書人──消費者: (以下簡稱甲方) 業者: (以下簡稱乙方) 乙方登記證書字號或專業證照字號: 茲因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室內裝修設計,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,約定條款如下: 第一條 設計案名稱: 第二條 設計案地點: 第三條 設計面積及範圍 約 平方公尺(約 坪)。(以實際設計面積為準) □預售屋:依甲方提供之建築物平面圖(自牆內緣量測)。 □成屋:依實測面積(自牆內緣量測)。 第四條 甲方協力事項 甲方應提供或委託乙方協助取得建築物圖說文件(如附表一),供核對現況及規劃設計參照之用。 本室內裝修如應向政府機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,甲方應提供申請所需證件及用印,並配合所需一切手續。 第五條 乙方設計服務範圍及服務費用估價 乙方設計服務範圍及服務費用估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 一、乙方設計服務範圍及服務費估價如附表二。
康寧路林公館設計裝修vol.1
